黄福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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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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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违背男性意愿发生性行为构成什么罪?

发布者:黄福涛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8日|分类:刑事辩护 |2631人看过


朱某是健身房女教练,有一天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后来调取监控发现手机被一个大学生王某拿走了,朱某将王某约到其住所,以告发王某盗窃其手机相要挟,要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王某逼迫无奈同意,大家都知道,强奸罪是违背女性的意愿发生性关系,强奸罪的对象是女性,朱某显然不能构成强奸罪,那朱某就不构成犯罪了吗?朱某采用胁迫的方式与王某发生性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猥亵行为,我国《刑法》还规定了强制猥亵罪,只要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对像无论男女,都构成强制猥亵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使朱某是女性,也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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