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潇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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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的车辆突发事故,原车主还要担责吗?

发布者:王潇忆律师|时间:2023年01月31日|分类:交通事故 |442人看过

车辆买卖是属于买卖合同,车辆也是属于财产,属于动产,与不动产不是一样的性质,不动产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动产是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网友咨询:

  卖出的车辆突发事故,原车主还要担责吗?

  律师解答:

  一般由买受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拼装车、报废车等依法禁止行驶的机动车,因长期使用,本身零部件已严重损耗、动力总成缺陷明显,上路行驶时使用性能将大大降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补充: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近年来,二手车因价格相对较低,备受人们青睐。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在车辆尚未过户前紧跟进度,随时掌握车辆情况,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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