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合同法律问题与解答
1、我们平时所说的合同的定义是什么?
答:我们一般所说的合同是合同法中的专门概念,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的法律规定。
2、合同有哪些基本原则?
答: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双方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与公序良则原则、依照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双方平等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双方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公平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公平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指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订立合同有那几种形式?
答: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法》明确规定需要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有:商业借款合同、六个月以上的长期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委托监理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
4、合同一般需要包括哪些条款?
答: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 标的
(三) 数量
(四) 质量
(五) 价款或者报酬
(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 解决争议的方法
5、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在何时成立?
答: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6、合同中何为格式条款?
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7.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如何解释?
答: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
8、签订的合同在何时生效?
答: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9、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
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行为有效。
10、法定代表人签字伪造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合同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当事人以法定代表人签字系伪造或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越权行为而否定对外所签协议效力的,不予支持。
11、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答: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12、合同在何种情况下无效?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3、合同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变更或撤销?
答: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的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14、提前履行合同的义务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5、在何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答:解除合同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6、以未经工商登记的主体名义所签合同是否有效?
答:以未经工商登记、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司名义签订协议,虽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禁止性规定,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制裁,但不能因此认定合同无效,因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且已实际履行大部分义务,已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应按有效处理。
17、股权转让因未获审批,导致无法履行的,会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但因未履行行政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予以解除。
18、合同义务人能否以自己的行为违法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从而拒绝应负债务偿还责任?
答:义务人不能以自己行为违法为由,推翻先前自愿达成的协议用以拒绝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该行为有悖于诚信原则,法院不予支持。
19、什么是预期违约呢?
答: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将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不履行合同。比方说,甲在2008年1月1日签了一个买卖毛巾被的合同,约定于2009年1月1日前交付三批毛巾被。但是,在2008年12月21日时,乙对甲说:“我在2009年1月1日前交不了货啊,你爱咋地咋地”。或者,乙在交货之前将货物卖给了其他人。这些都是预期违约的表现。出现这种情况,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违约金和定金能否并用?
答: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该条规定,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