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黎慧萍律师 时间:2023年11月27日 56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概况】
小木的父亲木先生正当壮年时突然猝死,年仅五十岁。小木的爷爷在此前已经去世,奶奶健在。木先生的主要遗产是一套房屋,由他与妻子木太太共有。小木的爷爷奶奶早已把两老名下唯一一套住房直接过户给了孙子小木,小木的两个姑姑对此极其不满。木先生意外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小木的奶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当然享有木先生的遗产份额;假如在遗产处理完毕之前小木的奶奶也突然去世,小木的姑姑们基于对奶奶的继承权、有权前来索取木先生留下的房子产权份额。因此,用最快的速度办理房屋过户就成了木太太的迫切诉求。
【律师办案】
全面了解情况以后,我建议木太太提起继承诉讼,她作为原告,小木的奶奶和小木作为被告;在各方并无分歧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调解结案,比继承公证更加迅速、快捷,而且有关证据可以由律师凭调查令获取,不至于因证据缺失而导致“此路不通”。木太太欣然采纳。
【处理结果】
我接受木太太的委托后,用最快的速度准备好立案材料、前往法院立案,同时申请调查令,希望能尽快调取本案所必需的一份关键证据。承办法官获悉本案无争议、可以调解结案后,通知木太太、小木及其奶奶当天到庭谈话,并开具调查令给律师;次日我持调查令调查取得证据后立即送往法院,法官让我等候约一个小时,当场交付民事调解书。随后木太太凭法院民事调解书前往不动产中心成功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