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慧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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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发生继承,遗产份额起争议

发布者:黎慧萍律师 时间:2023年11月27日 51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朴老爷子是一名人民教师,任教数十年。他和老伴共养育了五个子女,老三插队落户去了安徽,在安徽结婚生女并定居,其他子女都在上海生活。1994年,老三把自己的女儿送到朴老爷子身边,孩子的户口也从安徽迁入老两口的住房。1999年,老爷子居住的承租房动迁,老两口和外孙女获得一套两室一厅的安置房,承租人仍然是老爷子。不久,朴老爷子的老伴去世。2007年,老三退休后从安徽回到上海,住进了老爷子的房子里,还把户口也迁了进来。2010年,老爷子按照售后公房政策出资买下了安置房的产权。2020年,身体一向健康的朴老爷子连续两次中风,于是他召集家庭会议,嘱咐房子由五家平分。家庭会议上,老三跳起来说:“这个房子你只有三分之一!”老三的理由是:产权证登记了老爷子、老三和老三女儿三个人的姓名,所以老爷子只有三分之一份额。老爷子表示登记有误(产权登记由老三陪同老爷子办理),老三和外孙女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并表示要去法院打官司。不久,朴老爷子立下遗嘱,吩咐自己名下的所有遗产都由老三以外的四名子女均分。几个月后,老爷子溘然长逝。

那么问题来了:老爷子的遗产范围如何界定?是房子的三分之一产权份额,还是全部,或是其他?

【律师办案】

朴老爷子的一位继承人找到我时,她已经与老三达成了初步意向,即按照三分之一产权份额属于老爷子的遗产来处理,只是因为老三不肯爽快地支付折价款,导致当事人决定起诉。我在充分熟悉本案情况以后(包含当事人以为不重要的大量细节信息),认为本案有望争取超过三分之一产权份额作为遗产,并从房屋来源、各自贡献、购房出资、赡养义务、“啃老”等多方面入手,通过鲜明的观点和扎实的证据、详尽的阐述赢得了法官的支持。老三及其律师则满心以为产权登记胜于一切其他事实,在应诉过程中致力于否定遗嘱的效力。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系争房屋二分之一产权份额作为朴老爷子的遗产,按照遗嘱继承;老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黎慧萍,上海执业律师。2002年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2007年研究生毕业于复旦大学。黎慧萍律师在婚姻、继承民事诉讼领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黄浦区
  • 执业单位: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4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股权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