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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作者:张玉文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6次举报

委托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委托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是没有的。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合同解除的程序包含哪些

首先,合同解除分为双方协议解除、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法院裁决解除三种类型。其中,双方协议解除的程序包括:双方当事人对解除合同达成合意,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合同即可解除;单方行使解除权时,有解除权一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不需要通知对方;最后,法院裁决解除是指在应当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法院会裁决解除合同。


张玉文律师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承办各类案件四五百件,把客户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来办,案件调解率和胜诉率高达80%。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东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07
  • 擅长领域:行政、侵权、继承、离婚、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