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冬娟律师
章冬娟律师
浙江-温州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不完美受害人》如何规避热剧中暗藏的风险

作者:章冬娟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1次举报

“你是否在平常的生活中被他人曾经强迫饮酒过?你是否也曾在偌大的互联网空间内遭遇过网络暴力?……面对上述几种情景,你是否又感受到无助,彷徨。就在前不久上映的《不完美受害人》将这些有可能发生的风险隐患生动地展现了我们面前。职场性侵、性骚扰、家暴一直是我们生活中很少触及的话题,热播期间引发了观众热议。有人就受害人的不完美表现,表达着不理解、不支持、不认同的情绪;有人又很迷茫,询问如果自己或亲友陷入困境,该如何以“不完美”的身份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精彩的剧情背后隐藏了哪些法律知识,让我们一起来学习。






饮酒时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龙总以为他的案件帮助林阚律所“赚得盆满钵满”了,所以他想趁机跟林阚发展男女关系。得知林阚没有这个意思之后,龙总很不高兴,用威逼利诱的手段强迫林阚饮酒。那么,强迫他人饮酒有何法律风险?

在饮酒过程中,若出现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例如野蛮灌酒、言语威胁、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存在主观上的错误,此时对于造成的损害后果,劝酒人有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醉酒人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这种强迫并非属于暴力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劝酒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这几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


如何做到正确对待饮酒?

在喝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同桌一起喝酒者一般都会承担适当责任。但做到以下4点,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

1、严于律己,不强迫性劝酒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要做到劝阻少饮,尽到提醒和照顾的义务;

3、对于酒友醉酒的,清醒的酒友应当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避免担责;

4、对于醉酒的酒友要驾驶车辆的,其他人应当尽到及时劝阻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丈夫婚内出轨导致离婚

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辛路与丈夫成功共同创建了上市公司,公司上市后她隐退做全职主妇,带着孩子在国外做陪读。隐退的七年换来的是丈夫一次次的出轨,辛路提出离婚。

离婚时妻子能要求补偿吗?丈夫出轨导致离婚,财产应如何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丈夫多次出轨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妻子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丈夫出轨导致离婚,财产的分割。若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则按协议分割;若没有财产分割协议且该出轨行为已构成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无过错方可以相应多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面对网络暴力行为应该如何应对?

赵寻在案发当天晚上编辑的一段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开来,之后随着赵寻本人否认自己强奸致命视频的发布,赵寻个人信息,家庭住址相继暴露,赵寻网暴事件由此展开。面对网络暴力行为应该如何应对?


1、 可以请求信息处理者、平台管理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时删除或屏蔽相关信息,同时将不合适的言论信息进行举报;

2、可以通过公证机关公证对相关信息进行证据保存。提取网上侵权证据,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对网上侵权的电子证据进行保全公证。避免可能遭受数据丢失或删除等风险。

3、如果认为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构成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4、走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受害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先予执行,要求网暴实施人立即停止侵害,或者由司法机关立即制止某项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九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

(二)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

(三)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

(四)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

(五)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十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转载于公众号:北京大兴法院

【版权声明】:

  本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章冬娟律师,从事律师职业至今,主要办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积累了丰富的民事以及刑事辩护经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温州
  • 执业单位:浙江嘉瑞成(永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320********7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