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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作者:刘兵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7次举报


  律师解答: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律师补充:

  “经营”一词理应是经济领域中的营业活动,即应理解为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经营活动。强调此“经营”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是必要的,这是非法经营罪作为一种经济犯罪所应具备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否取得经营资格。包括:未取得经营资格;骗取有关审批部门获得经营资格或不法手段拉拢、收买、胁迫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获得经营资格;获得经营资格,但未按照批文内容,超范围、超标准、超时间经营。

  非法经营的项目或种类(专营专卖类:非法经营食盐、烟草及制烟机械、出版物、国际或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私设生猪屠宰场所、烟花爆竹等;金融业务类:证券、期货、保险、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外汇;证明证件类: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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