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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时,给予的补偿不满意,被征收方不签字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发布者: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6日|分类:拆迁安置 |699人看过

  在征收拆迁时,拆迁方为了早日完成工作任务,会吓唬被拆迁方,不按照要求在拆迁协议上签字,被拆迁户的利益将会受损 。有些胆小怕事的被拆迁方因为不懂法律常识,往往对拆迁方的建议言听计从。征收拆迁时,不签字到底会不会承担法律后果,今天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 https://www.guanlingls.com/ 就为大家进行详细讲解。

  一、不签订拆迁协议会承担法律后果吗

  大量被拆迁人的经历表明,如果被拆迁人不按照拆迁方的要求,在他们给出的拆迁协议上签字,确实有很多不良后果可能发生。

  比方说拆迁方可能为了逼迫被拆迁人签字搬迁,对被拆迁人做出断水、断电、断路等逼迁行为;可能会对被拆迁人采取“株连式”逼迁手段,以拆迁户近亲属的学业、工作为要挟,强迫“说服”被拆迁人签字搬迁;可能会简单粗暴地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拆除,房子没了再向被拆迁人施压......

  但是,以上的这种“后果”,都是拆迁方违法做出的侵权行为,而不是因为被拆迁人不签字的行为是错的。只要被拆迁人及时启动相应的法律救济程序,完全可以充分打击拆迁方这些猖狂的侵权行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如果被拆迁人因为担心这些后果发生,而妥协在拆迁协议上签了字,那后果才是真的严重。被拆迁人不但要接受自己不满意的补偿条件,还有可能因为补偿协议存在的漏洞,导致自己的权益失去保障。

  二、根据法律规定,不签字可能造成的后果只有一个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若征收活动依法进行,那么被拆迁人如果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可能会造成不利的后果,那就是超过规定期限后,被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补偿决定的作出,意味着被拆迁人离房屋被司法强制执行(强制拆除)更近了一步。

  被拆迁人朋友可能会担心,如果自己不签字,真的任由补偿决定作出了,那是不是就只能接受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条件,眼睁睁看着房子被拆除了?

  其实不然,从补偿决定作出,到房屋真正被强制执行之间,还隔着被拆迁人的重要权利救济程序。根据《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结合《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补偿决定作出并送达被拆迁人后,被拆迁人可在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和诉讼的过程,其实也是被拆迁人重新与征收方建立谈判的重要机会。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超过这个期限后如果不搬迁交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就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拆房)了。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征收拆迁时,虽然在补偿协议上不签字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是作为被拆迁户签字时,一定要认真核对。如果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法律难题,或者征收方提供的拆迁补偿协议严重违法时,被拆迁方就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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