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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到底该给谁?

发布者: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3日|分类:拆迁安置 |537人看过

在遭遇征地时,广大农民朋友会有这样的疑惑,既然政府是征了我的土地,那么关于土地的补偿费就应该是给我的,但是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农民能够拿到的怎么会少之又少,而有很大部分补偿费用却会在村集体的手中呢?有些农民朋友会认为是村集体拿走了自己的征地补偿款,往往会咨询律师应该怎么做?

冠领律师事务所在土地征收维权中遇到的很多情形,确实是存在着村集体侵占、挪用、贪污村民土地补偿费用的情形,因此就会导致农民拿到的补偿款就会非常低甚至会没有。对于村集体侵占补偿款的情形,作为土地被征收人的农民朋友是可以通过申请村务公开,调查取证,一旦查证属实,是可以对于村委员相关成员进行惩处的,甚至可以以“职务侵占罪”等追究其刑事责任。除此之后,那么对于征地的补偿款应该怎么分配呢?村集体和农户分别应该得到哪些呢?下面,冠领律所为您一一解答。

一、土地补偿费分配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换句话说,根据我国的土地性质的特点,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而农户对于土地并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土地的补偿费就要补给村集体,也就是说,在整个的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中,村集体是可以拿到土地的补偿费的。

二、土地补偿费分配的基本标准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村集体是享有一定的补偿费的,但是仅限于土地补偿费,除此之外的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需要全部分配给被征地农民的,此外国土部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到,补偿安置费等费用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不再通过乡村等环节支付,防止截留、挪用情况发生。当然,这里提到的直接支付费用仅限于补偿安置费,并不包括其他的诸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

冠领律师事务所在此提醒各位农民朋友们,当您在遭遇土地征收时,您需要明白,虽然村集体享有一定的土地补偿费,但是相对来说,其所占的比例并不会太高。因此,在现实的征地活动中,如果您得到的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偏低,您就需要留意是否是村集体侵占了您的土地征收补偿款,此时可以要求村委会公开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并且可以根据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发布的安置补偿方案上明确的补偿标准主张应获得的补偿,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必要时,可以申请律师介入调查,参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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