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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费,发放需要法律依据吗?

发布者: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3日|分类:拆迁安置 |435人看过

一、问题解答

征收补偿的发放是需要依照法律依据来进行的。征收补偿费用专款专用,指的是征收补偿费只能用于发放征收补偿,不得挪作他用。专款专用原则,是指对特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反映。

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征收费用在以前有时被层层克扣,到不了被征收人手上,往往造成被征收人激烈的对抗。因此,必须按征收费用用途使用资金,专款专用并设账户,相应报表应单独反映其取得、使用情况,从而保证征收费用的使用效果。

二、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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