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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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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非住宅拆迁多元补偿模式

发布者: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5日|分类:拆迁安置 |613人看过

本人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业拆迁律师,代理全国各地的拆迁案件,如果您喜欢我的文章欢迎盖楼转发,如果您有企业、房屋拆迁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我,并在文章下面评论留言!

  导言:在完善评估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国有土地非住宅拆迁多元化补偿模式,总结主要有以下几种:1、“已评估为主,兼顾拆迁政策”的纯货币补偿模式

  进行货币补偿时,以地块评估价值为主,除了在区位补偿价体现土地收益带来的价值外,同事制定较为弹性化的拆迁奖励、搬家补助等补偿政策,奖励优先搬迁企业,重点照顾地块经营情况良好、因收储导致经营性损失较高的企业,在停产停业损失方面给予足额补偿。

  2、“货币补偿+实物安置”的补偿模式

  部分企业存在维持现有业务经营的情况,土地收储后对企业的经营鲜猪肝影响较大,纯货币补偿难以满足企业搬迁腾退的要求,需要提供经营性用房进行实物安置;另外在被腾退的部分企业中还存在国有单位宿舍的情况,涉及职工安置问题,收储方面还需要提供安置住房,上述情况都需要采取用实物安置的补偿模式腾退。采取这种方式时,进行实物安置的资金来源用于进行价值评估的货币补偿,通过货币与实物价值对等的方式实现。

  3、合作开发模式

  合作开发模式,即土地储蓄机构与被收储单位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以价值评估为基准,约定一级开发后的耳机开发权、实物回购及收益分配等补偿形式,根据操作模式的不同,具体有如下三种:

  (1)实物回购

  即在土地招挂上市交易时设置出让条件,即由原土地权属单位回购部分商业、产业用房、定向安置住房等用于安置企业职工或保障企业后续持续经营。具体回购面积及标准以土地价值评估为准,回购价格由征地拆迁费用、建安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相关税费及利息等成本组成。

 

  (2)二级开发商代建模式

  即将实物安置的成本摊入到招拍挂入市时可出让建筑面积的土地开发成本中去,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二级开发商帮助原土地权属单位代建,实物安置的成本以原地开价值评估为准。

  (3)让渡部分二级开发权的探讨

  即约定实现地块收储入市后,拟预留部分地块的二级开发权,让原权属单位参与到二级开发中来。这种,欧式比较适合有一定房地产开发能力的企业,利用企业自身的开发优势,鼓励企业参与土地收储项目,这种模式还处于探索阶段。

  现阶段,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标准和细则尚未出台的背景下,国有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工作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采取何种评估方法、何种补偿政策关键还在于如何有效推进国有土地收储工作的同时兼顾公平性。关于拆迁补偿的研究还需要在现实中不断完善,目前关于评估机制调整、房屋安置管理及多元化补偿等内容还缺乏政策支持,因此,在逐步晚上的过程中,还需要加强政策制定与完善,保障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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