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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居住房屋与拆迁非居住房屋:一字之差,补偿结果却不同!

发布者: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5日|分类:拆迁安置 |597人看过

 本人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业拆迁律师,代理全国各地的拆迁案件,如果您喜欢我的文章欢迎盖楼转发,如果您有企业、房屋拆迁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我,并在文章下面评论留言!

  导读:房屋在拆迁过程中,由于每个拆迁项目的原因不用,也会造成拆迁补偿中存在的差异性。例如,拆迁居住房屋与拆迁非居住房屋,它们的补偿标准就因为房屋的类型不同,从而存在很大的差异。一、拆迁居住房屋的补偿

  拆迁居住房屋的补偿又可以细分为被征地的村或者是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与被征地的村或者是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其中,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即可以选择以货币的方式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来调换。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计算公式(货币补偿):

  (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房每平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除的房屋评估,选用的方法不同,结果也会不同。就那重置法来说,按照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在同样区域的新建多层商品房每平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是由被拆迁的房屋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的。

  在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下,不可撤销的安置补偿协议,具体内容有:

  对未转为城镇户口的被拆迁人,如果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地货币补偿;对于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且原则上不能因为拆迁而降低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计算公式(货币补偿):

  (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二、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

  1.一般补偿

  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上土地使用权以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的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同样可以以货币方式得到补偿。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地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货币补偿):

  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地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其他补偿

  ①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置费予以补偿被拆迁人;②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应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予以补偿被拆迁人;③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予以被拆迁人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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