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明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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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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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优先

发布者:石明超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8日|分类:法律顾问 |481人看过

          一位不错的朋友特别发个信息给我,第一次发朋友圈,求点个赞。朋友开口只求一赞,这有什么,立刻去回应。

          看来朋友不是真的求赞,只是要联络一下,找不到由头而已。

          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难免会遇到烦恼的事,不解决,一定会坏事。有的人信奉安身立命的哲学,我不惹别人,为什么要烦恼?这话听起来是没错,可做起来,就有点不大对劲了,主要是生活是人与人交互的空间,世界需要互动,你觉得自己不招惹谁,对方就一定不触及到你,因此永远都相安无事。这个想法十有八九会破产,即使你不去惹别人,但你也预测不到别人会惹你。

          通常情况下,防御别人触犯的最有效最直接方法就是自保或自救,但自救是本能,如果能力不够怎么办?

          比如国家法律倡导公力救济,除非紧急,私力不作为主要手段。但是,从社会大概率来算,国家的公力救济分配的资源是有限的,个人遇到难题,几乎百分百要先进行自我争取一番,不成了才去找说理的地方。

          这就是人心的现状,不是落后,而是反映着人行事的习惯。当然,习惯是渐入骨髓的,就上面的常有现象,人人自危自保,社会就会混乱失序,因为个人不会定位本人是坏人,但社会的大风气会裹挟你那么做,不论是恶的还是善的,甚至连利益取向都没有。所以说,社会风气也会造人的。

          接上面的话头,求人不如求己,所以人要有应付一切的能力。可这是不可能的,因此还要借助于别人,尤其是法律事务。

          这么说来,社会生活离不开法律,离不开法律人,他们的法律服务恰恰补足了纠纷缠绕者的应急之需。

          总而言之,打官司的人,来找我吧!欢迎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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