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媒体轮番轰炸下我们可能不自觉就失守了,时髦讲法,我们沦陷了。
被人攻陷,不管怎么说,都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但有人偏偏会煞有介事,这要看是谁攻陷的,如果我乐意这样呢?这倒无所谓,有钱也难买愿意,你想吃亏想找被骗,那是你的选择,因为这个对你指责,不是干涉了别人的自由权利了吗?所以我忍着,对骗人的和被骗的,都不发评价,表示一视同仁。
反过来想,骗人的应该是坏人吧,被骗的至少不应该也归入坏人里面去到一视同仁对待,多少有点好坏不分了。但是,这有什么办法呢?我同情弱者,只要他找我,我义不容辞竭心尽力去帮助他,但他并不以为我是帮助他的,甚至把我和骗他的人一样看待,我怎么办?这不是稀里糊涂就被人归入和那些人一样的队伍中了吗?
这个判断,还真不是教的,需要本能认识和判断,没有这个认知能力,好像没办法。我是手臂不够长的人延伸出来的手臂,我的名字是法律代理人,但也需要当事人有授权的能力啊!
看媒体上一直有作者写文章强调,道德是管束自己的,不是约束别人的。总感觉这个话有点不对,道德是人内心的规则,法律是人社会的规则,道德衡量于心,所以要从行为本身来判断道德的界限。可是,本人的行为表示什么,自己肯定知道,别人的行为表示什么,难道就无从判断了吗?
这个交互认知的过程,并不能绝对就得出,内心的东西只有自己清楚,别人怎么也不可能知,因为行为毕竟是有据可查的。这么说,道德衍生出来的对自己判断还是能不能对别人的判断,就有点模糊,一概而论,可能结论是错的。
我觉得,如果在判断的时候,把环境中因素考虑进去,那么道德约束自己和约束别人就可以分别了。只是,讨论者大都是站在社会角度在理论,所以说以道德评价自己,恰当,以道德评价他人,不对头。包括胡适的话也是这样,他讲的道德论人,当然也是从社会角度,那议论就没有问题,社会以道德论人,就会培养小人,以规则论人,就产生秩序。
还是觉得法律才真正有用。
原来有一位师哥,总吵吵嚷嚷讲什么哲学宏大包容万象,我总爱讲,宏大的如果是形式,没有简明实用的内容,那它的生命力就有问题。
总之,哲学对锻炼人的思维是有用的,但法律,在指引人行动上有千钧的重要性,不适应法律的指导,估计,你就快脱离社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