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明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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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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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和法官思维

发布者:石明超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8日|分类:法律顾问 |930人看过


律师处理案子,如果和法官所见到想到的相同,那么,律师的预测和法官的审理结果就会相当一致。这是基本的常识,哪个律师讲,我是为当事人服务的,当事人万分不服,所以律师就十分不服,这就有点铁轨平行线的意思了,永远交集不到一起去。

        法官的审判思路和律师的代理思路能达到一致吗?应该说是可能的,因为律师代表当事人,有一定的倾向性,而法官作为裁判方,出于中立的位置,对当事人双方都没有冲突,秉公处断,完全有可能和律师的思路相同。只是,当事人有两方,就有两种利益上的重心,两方的律师各为其主,难免会相互攻击,但不影响某一方律师和法官的想法不谋而合。

        当事人要求他的律师是尽职的高水平并勤恳忠实的,所以往往把案子本身的走向像押宝一样押在律师身上,这种认识,并不足取。律师办案,所依靠的是程序法的保障,但办好案件,却意味着律师的法律功底和经验,但这不意味律师肯定能赢。实际上,对方的律师也是同样的境地,最终决定案子输赢的,是案子本身的证据情况,当然,律师所做的精巧设计也会有拨云见日的作用。

        所以,一个案子处理得好,会有多方面的因素,人的因素是一方面,物的因素也是重要的一块。律师只是强调案子的客观情况,不对案子做深入细致的分析,那就会导致一叶障目,举步维艰。同样,律师非常相信自己的能力和运气,对案子过于乐观,往往会疏忽大意,挂一漏万。相信同行们做案子没有不用心的,但角力的时候,总有输赢,在做到没有遗憾而拼搏到底的情形下,律师可以掩卷稍息了,只是,总结要做到位。

         法官的想法如果排除先入为主,我觉得无论他的判决思路是什么,我都能接受,毕竟他们有职业素养在。但法官的固定思维,经常让人难以忍受。这不涉及法官水平的高低,而是固定思路套千变万化的案情,明显不合理也难以自圆其说。经常有人说,法官审案会终身追责,当然这也要案子的结果是明显错误的,并且有法官的个人主观因素起作用的,否则,终身追责是追不到法官身上的。因此,对这个追责的寄托,不能太强烈。案子还是人判的,而法官就是这个人。

        总之,律师和法官,好比是一根绳的两头,绳子崩起来,就说明律师的思路和法官预设的思路有冲突,希望绳子松下来,只有中和两者的思路,做到既合法又合理,还能符合双方的预期。但双方的律师思路有别,同法官最接近的一方,胜诉的可能性就大。

        中国的土地上,还是强调社会和谐和预设的法律正义,所以,给予法官的权威还是远远大于律师拥有的权威。但这也是表面,因为两者在对待案子上的考虑根本就不同,也难以并在一起衡量,总体上,法官更被人看重,因为法官代表国家权力,律师只是自由职业者。有朝一日,中国的律师工作也达到国外的水平,进入法院必须先经过律师执业的经历,那司法水平和环境就根本不同了,起码公平性和官僚习气就少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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