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做事,考虑更多的,可能是利润,但经营当中取得利润,却有千百中做法。在讲求服务的理念下,一切的经营都为了能给企业的客户或潜在客户带来好感受。
我的当事人就发生了这样的事。给租房企业客户提供居间服务,介绍,看房,前期手续和后续签约都全了,客户突然跳单找别家去做了。这能不气人吗,要知道服务做了一两个月了,辛苦不用说,这时间精力成本都搭不起,而更可气的是,客户是跟我的当事人签有确认书的,中间违约不干,当事人承担的可不仅是物质损失,对其它客户的消极示范效应也是不能弥补的,最主要的,当事人去找客户讲理的时候,客户竟然羞辱说不是服务了就能拿到钱,甚至嚣张表示,哪里都行,找谁都不怕。
听来有点不可思议,这种事发生在现代社会,有法制有规则,还讲究诚信,但企业个别员工暴露出的素质意识,还不如一个小学生懂得多,界限划得清。诚信市场,骗人是行不远的,跋扈也是走不通的,做事就是做人,不好好做人,只有死路。
当事人找到我们,我拿着法院开出的调查令,直接找到经手人,提取了证人证言,拿到了原版合同的复印件,将本来是很小的民事纠纷做成了案件,并且法院很快就发来了开庭通知。
然后,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被告的客户打来电话,要求和解,表示一切好商量,公司的个别人不尊重合作方,已经产生恶劣的影响,现在正在整顿,并且强调这是员工的不当操作导致,不是公司的原意,北京的公司总部已经开始关注,因为诉讼一起,这边的公司就会被记上一笔诉讼记录,公司上市就会造成麻烦。
何必呢,几万块的服务费用,你不给,以为占了便宜,可公司的发展有续经营你输不起。
和解。我开诚布公地讲,这是一件小事,不值得对簿公堂,但人为的不当操作,造成的恶果实施人自己负不起责任。和解可以,得有诚意,有授权,能代表公司决定这个事。然后,他们提了一个要求,能不能撤诉?
唉,感觉有点悲哀了。这么做事,公司的声誉都给毁了。你装什么,有什么好装的?对人好点公正点,人家不会忘记你,对人坏点占点便宜,人家也会记在心上。人,不忘初心,作完整的自己,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