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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争议的处理

作者:邓伟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1次举报


加班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杜万华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答记者问时说:“在认定时由于劳动者所能提供的加班证据极其有限,这类证据大都由用人单位持有,劳动者很难取得。在这种情况下,由劳动者举证证明其加班天数及加班费数额的多少,将置劳动者于不利之地。反之,若将加班费列人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由用人单位举证,当用人单位不提供加班证据或提供不出否认加班事实的证据,则推定劳动者所称的加班事实成立,这样既缺乏法律依据,也会诱使劳动者不顾客观实际随意主张加班费。”
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了劳动争议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追索加班费案件也不应例外。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就加班事实举证,考虑到劳动者举证的实际困难,对劳动者的举证不能过于苛求,可适当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只要劳动者一方提出的基本证据或者说初步证据可以证明有加班的事实,即可视为其举证责任已经完成。劳动者提供的加班证据既可以是考勤表、交接班记录、加班通知,也可以是工资条、证人证言等,凡是能够证明其加班的证据都可以提供。同样,对于劳动者主张加班事实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劳动者仍然要对这一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当劳动者举证证明了加班事实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后,用人单位即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就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劳动者滥用举证责任分配从而导致对用人单位极其不公正的后果。

加班费的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案例:员工的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比如,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周六、周日工作,就要按照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需要提醒用人单位的是,法律并没有强行规定周一到周五为工作日, 周六、周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灵活安排休息日。同时,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补休,这样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就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如果用人单位在上述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就需要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很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最终在劳动者离职时,因为加班费的问题提起仲裁的纠纷特别多。
公司如果安排员工加班,一定要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在安排员工工作时,一定不要超过国家法定工作时间,特别是有些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了超过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今后一旦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用人单位往往都会败诉。
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时间不要超过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如果需要加班,必须先经过用人单位批准,未经批准而主动加班的,不视为加班;由于劳动者工作效率低下而未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任务而在下班时间继续工作的,不视为加班。通过对加班的有效控制,也可以防止员工随便地主张加班费。


来源:劳资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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