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媛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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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回转?

发布者:王丽媛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8日|分类:法律顾问 |1090人看过


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因执行而产生的法律效果与新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效果不一致,执行机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再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一种补救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订)》第六十五条“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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