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焕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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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死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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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大牌化妆品销往国外,只需6元一盒?法院判了!

发布者:曹焕有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210人看过


只要几块到十几块就能把

原本几百的高端化妆品

统统带回家

你心动了吗?


案情回顾


被告人陈某某、杨某某在没有取得某知名品牌授权的情况下,售卖印有该品牌标识的塑料外包装盒与纸盒。


黄某某(另案处理)购买此包装盒与化妆品原料并运送至加工厂进行生产。2020年至2021年4月份,共生产了83332盒该品牌眼影,以6至14元一盒的价格,将成品销售到印度、中东、非洲等地,销售金额达42万元。另查明,黄某某加工厂加工的某知名品牌眼影均为不合格产品。




法院审理


弋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杨某某在未取得某知名品牌授权的情况下,售卖印有该品牌标识的塑料外包装盒与纸盒,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陈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被告人杨某某主动投案,系自首。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案发后的认罪、悔罪表现,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是违法行为

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还可能危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

尽量选择正规渠道

谨防买到假货上当受骗





来源:弋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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