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焕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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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死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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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谋利组织者、场所提供者均获刑

发布者:曹焕有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433人看过


   春节将至,李明(化名)等人商议开设赌场挣点钱过年,找到好友李冰(化名)等人,希望借用其茶馆、果园地的平房等地作为赌博场所,在高额报酬前,李冰等人欣然接受,最终案发被判刑。    


      近日,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开设赌场案,除组织、参与者外,李冰等四名场所提供者也被判刑。

      




案 件 回 顾


  2023年1月春节前夕,被告人黄河(化名)、李明经商议,想在春节前挣点钱过年,因黄河认识的赌客较多,二人商议共同开设赌场,主要由黄河联系赌客,李明联系赌博场地。随后李明又纠集张龙(化名)、王飞(化名)共同开设赌场谋利,联系李冰等人提供赌博场所,每场给予2000元左右的场地费,先后在阿拉尔市某团茶馆、某团果园地平房、阿拉尔市某酒庄等地组织赌博。在场人员直接或间接以“二八杠”的方式参与赌博,抽头渔利。

 

 共计组织开设赌场六场,非法获利23万余元。李冰等人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提供场所供他人赌博。



案 件 处 理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明等四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被告人李冰等四人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为获取非法利益,提供场所供他人赌博,累计获利23万余元,八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

     根据八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判处黄河等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拘役四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对其中的四名场所提供者判处缓刑。

               辨认提供的赌博场所




法 官 提 醒

   
     参与开设赌场,为参赌人员提供场所的行为, 均可以构成开设赌场罪,赌博行为害人害己、损财又伤身,广大群众要自觉远离赌博,用自己的劳动换取财富,切勿以身试法。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转载于公众号:阿拉尔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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