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庆|时间:2019年01月04日|66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要
委托人通过自己的营业执照在阿里巴巴注册卖家用户,然后再广州市区的服装批发市场(档口)进购衣服,然后卖家阿里巴巴上的客户。整个商业流程的特点是,委托人所进购衣服的数量是以阿里巴巴客户的需求为准的,也就是说委托人不是生产商,也没有自己的库存,在交易环节中只赚取差价。但是由于委托人风险意识不强,导致自己倒卖的裤子构成了商标侵权。利*公司一纸诉状要求委托人赔偿十万元。本案最终是和解结案,所赔的数额远远低于利*公司诉请的金额。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 元以下的赔偿。
总结:
本案之所以赔偿数额较低,在于原告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毕竟我方(被告)是小本经营,是按照阿里上的需求进行采购,此外,我方阿里巴巴上的交易记录清晰可见,经营规模较小。
因为是小本经营,所销售的衣服虽然在事实上构成商标侵权,但是从价格(悬殊极大)上完全可以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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