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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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到底是按户口补,还是按面积补?

发布者:李卫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1日|分类:拆迁安置 |312人看过


导读:征收拆迁,关系到被征收人的重大切身利益。对于拆迁补偿,被拆迁人当然也希望越多越好。当然,现实中确实也有因征收拆迁而暴富的,但毕竟还是只是极个别的被拆迁人。大部分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还是只能在合理合法的水平上。但在实践中,很多地方邻里间的补偿款项却也会有巨大的悬殊,这是为什么呢?


这主要是因为有的被拆迁人家里虽然人口少,但是房屋面积大,获得的补偿可能就会比人口多,房屋面积小的被拆迁人的费用高。这时候人口多,面积小,补偿少的被拆迁人就不干了,凭什么我家这么多人,补偿那么低,这不公平……这真的不公平吗?拆迁补偿,到底应该是按户口补合理,还是按面积补合法呢?

律师说法:


拆迁是跟户口有关系,还是跟面积有关系?这个不能同一而论,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我们首先来看看集体土地上的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表明,农村宅基地补偿依据区片综合地价,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具体的拆迁补偿分三种: 


(1)有宅基地安置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2)选择货币补偿,也就是不给安排宅基地也不给安置房,直接用钱补偿。


(3)选择产权房屋调换,也就是给安置房安置。


从上述规定并没有看出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拆迁补偿与户口有直接关系。换句话说,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要依据土地房屋的面积来算。


再来看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条例说明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为房屋自身的价值,跟户口也是没有关系的。


因此,总体而言,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都与户口没有关系,都是依据面积来计算拆迁补偿的。所以,房屋面积越大的,拆迁补偿费用也会越多,不管户口上有多少人。


说到这,很多人就疑惑了:“那户口在征收拆迁中就没有任何作用了吗?那对人数多的家庭不是很不公平吗?”


针对这样的问题,在明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户口并不是没有作用。与户口有关系的是房屋的安置问题。这是指通过户口,可获得免费的安置面积或者低价购买安置房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一条对于房屋面积小但是人口多解决居住问题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实践中,为了落实住房保障条件,各地地方法规、规章中往往制定了一些与户口有关的规定。所以,该规则也需要结合地方的具体政策进行适用。


而对于集体土地,户口的作用体现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上。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与农村户口没有关系。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需要参考是否为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而认定是不是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户口。


另外,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农业人口的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直接影响安置补助费的数额大小。因此,农村土地征收与户口是有紧密联系的。


所以,对于土地的征收补偿费用,到底是按户口还是按面积算,除了法律的硬性规定,还有地方政策的影响。要想获得最终比较高的补偿费用,在明律师以“只为被拆迁人维权”为宗旨,祝您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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