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的亲属、朋友可以作为辩护人,家属即使不是律师也可以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
为保证律师在参加诉讼活动中能够充分履行职责,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还赋予其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等权利,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因此,由于法律目前没有对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为亲属关系而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所以犯罪嫌疑人的亲属作为律师是可以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属于私人见面,而是其履行职责的必然程序,是允许的。同时,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并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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