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跃平律师
梁跃平律师,益阳律师,安化县律师
13973706797
咨询时间:08:00-18:00 服务地区

侮辱妇女的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作者:梁跃平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25次举报


 一、侮辱妇女的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侮辱妇女的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二、侮辱罪和强制侮辱妇女罪的区别

  1、侵犯客体不一样。强制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而侮辱罪,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2、对象不一样。强制侮辱妇女罪,又确定对象,妇女。而侮辱罪,没有这个限制。

  3、主观不一样。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侮辱罪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三、侮辱妇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侮辱妇女罪立案标准是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狠亵、侮辱,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

  首先,主观方面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妇女意志,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妇女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妇女的行为。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梁跃平律师 已认证
  • 执业23年
  • 13973706797
  • 湖南资声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3次 (优于83.8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次 (优于88.1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281分 (优于86.0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05篇 (优于93.12%的律师)

版权所有:梁跃平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9676 昨日访问量:15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