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跃平律师 08:00-18:00
梁跃平律师
梁跃平律师,益阳律师,安化县律师
13973706797
咨询时间:08:00-18:00 服务地区

最高法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

作者:梁跃平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83次举报


 一、最高法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

  (一)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刑法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1、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基准刑为管制、拘役;造成人员轻伤的,基准刑, 为有期徒刑一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1项或同一种情形增加一项,基准刑增加6个月。

  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轻伤每增加1人,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4、寻衅滋事致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达2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数额500元,基准刑增加一个月。最高法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

  二、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寻衅滋事的的处罚

  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具有其中一种情形的一般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梁跃平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6
  • 湖南资声律师事务所
    • 执业26年
    • 13973706797
    • 湖南资声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采纳

      3次 (优于84.3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次 (优于88.5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440分 (优于86.5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74篇 (优于95.07%的律师)

    版权所有:梁跃平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66883 昨日访问量:8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