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昌蔚律师
何昌蔚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四川-达州专职律师
18228623333

服务地区:四川

咨询我
09:00-21:59

医疗事故包括哪些构成要件

作者:何昌蔚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21次举报
2020-01-03


* 来源 : * 作者 :

关键词: 达州律师

     


  (一)发生的主体  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


     这里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这里所说的“医务职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职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需在医疗机构执业。

       (二)行为的违法性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因违背医疗卫生治理法律,行政法规,部分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

     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医疗卫生治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 传染病防治法及实在施办法,母婴保健法及实在施办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治理法,精神药品治理办法,麻醉药品治理办法,血液制品治理条例,医疗机构治理条例等。

     卫生部分以及相关部分还制定了一大批部分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职员的工作依据和“指南”,医疗机构和医务职员在自己的有关业务流动中应当把握相应的划定,并遵循划定,以确保其执业的正当。

     从医疗实践望,最常用,最直接的是部分关于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治理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三)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过失”造成的,即,是医务职员的过失行为,而不是有伤害患者的主观故意;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后果。

     这是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至关重要的一点。

       (四)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是判断是否是医疗事故的一个重要方面。

     固然存在过失行为,但是并没有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这种情况不应该被视为医疗事故;而固然存在损害后果,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职员并没有过失行为,也不能判断为医疗事故。


何昌蔚律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现为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达州市达川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达州
  • 执业单位: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720********3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人身损害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
1511720********34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