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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有法律依据吗

作者:何昌蔚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2次举报


一、离婚冷静期有法律依据吗

1、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根据民法离婚冷静期多久

30天。如果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任意一方在30天内反悔,都可以到民政局申请撤销离婚登记;即使30天期满后,只要有一方不到场,离婚登记同样无效。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何昌蔚律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现为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达州市达川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达州
  • 执业单位: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720********3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