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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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人分拆迁房,把孙辈、祖辈名字全写在房产证上,如今全成了坑…

作者:张俊红律师时间:2026年06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次举报
2026-06-17

最近,上海市民张女士遇到了因拆迁分房遗留的“烂摊子”。

2018年,张女士的公公老宅动迁,拿到一笔不菲的动迁款。老人处事公允,拿着动迁款给两个儿子各买了一套房,剩余资金又入手了一套新房,产权登记在公公(1%)、婆婆(1%)、张女士的女儿(49%)、小叔子的儿子(49%)四人名下。

看似公平的分配方案里却隐藏着一个伏笔小叔子单独分到的那套房,比张女士家的多了10平方米

公公在2022年过世后,家人打算借此机会把10平方米的差距补齐。小叔子很爽快,主动提出愿意让出共有房产的部分份额,用于补齐10平米的差距,还提议双方签书面协议,再去公证处公证。

看起来圆满解决

但张女士心里不踏实找了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结果律师一句话直接泼冷水“你不能凭这份协议直接去办理公证,更不能凭它直接过户。”

孙律师解释了核心问题这套房子的产权主体太复杂已故公公的1%份额必须先走继承程序不能直接按现有协议分割

律师给出了一套最简易合规的方案

公公名下1%的房产份额,必须先走继承流程。由张女士丈夫、小叔子兄弟二人自愿放弃继承权,通过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将这1%的份额全部划归婆婆名下。

手续办完后,房屋产权变更为为婆婆占2%,双方孙辈则各49%。

在婆婆身体健康、意识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可将自己名下2%的房产份额,通过交易中心“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正规方式,过户给张女士的女儿。这样最终产权比例就是张女士女儿51%,小叔子儿子49%。

至于小叔子承诺补出的那10平米,则需要还未成年的孙子配合,这又涉及到了新的法律风险:“涉及孩子的房产千万别乱签”这套房产的核心持有人是两名未成年人而民法典对未成年人财产处置有严苛的硬性规定

?如果是纯获利益(比如别人送钱给孩子),法律认可。

?但如果是减少孩子的既得利益(比如把份额转给别人),这种协议在法律上存在瑕疵,甚至可能无效。

即便要签协议,也必须父母双方共同签字。哪怕离异,另一方依然是法定监护人,缺了谁的签名都不行。

律师建议:除了家庭内部协议,更要抓紧时间走正规法律程序,避免因时间拖长、人员变动导致夜长梦多。

张俊红律师,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山西大学,山西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和未成年保护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20********0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抵押担保、税务
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1140120********00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抵押担保、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