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发生了工伤怎么办
事故发生:
陈先生是安徽省肥西县某公司员工,2019年7月上午7点15分在上班途中发生,与谢女士(51岁)的电动车发生碰擦,经交警部门认定,电动车车主全责,程先生无责。后陈先生被送往医院入院治疗。经诊断,陈先生的伤情为桡骨骨折、尺桡关节脱位及肋骨骨折。出院后,陈先生经人介绍找到本律师咨询。
律师分析:
经律师仔细分析材料后,律师判断,首先陈先生属于交通事故可以获得民事赔偿。其次,因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原因的交通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属于工伤,因此可以获得双份赔偿。
律师判断,因交通事故案件对方是五十多岁,且是电动车没有购买保险,可能没有赔偿能力,如想获得赔偿,更大的希望在于工伤赔偿。但陈先生手中无明确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且单位不认为陈先生受伤与公司有关,不愿意进行赔偿。律师认为,首先应收集证据,认定工伤,然后再向单位索赔。其次需通过诉讼途径,要求肇事者进行赔偿。
主要做法:
收集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银行流水、工作服、工作中、打卡记录等,同时有相关证人进行作证。最终,陈先生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
向交警队调取对方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事故认定书等信息向法院起诉。
最终结果:
工伤赔偿:最终工伤案件经双方调解,公司一次性赔偿十三万五千元,陈先生已收到该笔款项。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案件,经肥西县人民法院判决,谢女士需赔偿陈先生十二万四千元。但谢女士未进行支付,案件还在执行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