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则伟律师

  • 执业资质:1340120**********

  • 执业机构:安徽正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被起诉要求赔偿一百一十多万,委托律师后,法院反判对方赔偿被告两万多元

发布者:李则伟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24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回顾:

原告诉称,20196月委托人与合肥某公司(原告)签订《警银X销售合同》(实为定作合同),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后,原告租下厂房、采购完材料、雇好工人,按照被告所提供的图纸材料及其他相关标准进行生产。20198月原告以微信的方式通知被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3台警银X,请对方来验收。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既不予验收,也不支付警银X的价款。

根据《警银销售合同书》第七条第3款“乙方生产三台警银X就要通知甲方在48小时内验收,合格后支付95%的合同款,如甲方48小时内无法完成验收,甲方仍付合同约定款95%合同款。如不能及时提走,超过九台按每天伍佰元计算占地费支付给乙方,依此类推”,甲方已经构成违约。根据《警银X销售合同书》第九条第1款“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已规定条款中的其中任何一款,造成本合同事实上无法执行,任何一方能够立即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并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之损失”,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10000,遭受的损失903030.59,及为行使诉讼权利的相关费用。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要合同价款,但被告一直未予给付。被告的违约行为原告的生产经营带来了重大损失,现已濒临破产,原告无力支撑。故诉至法院。

律师接案后,发现原告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对委托人极为不利,若按此合同,被告需承担高额的违约金。同时律师认为双方未定作关系,被告为定作人,原告为承揽人,但被告未能完成承揽义务,生产出合格产品。合同中约定了委托人需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进行验收,但没有约定验收以几次为限,没有约定若产品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原告在委托人验收之前也存在多处违约。且本案归根结底是原告不能完成警银X的生产任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过错应当在原告。同时委托人支付了相应的预付款,原告未完成生产任务,应当退还。律师建议当事人提出反诉,同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经过庭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原被告都有违约行为,但本诉原告没有完成承揽作品,应当返还预付款,综合扣除后,判决本诉原告返还本诉被告25000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