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喜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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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发布者:王喜民律师 时间:2022年12月22日 87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余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余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提供账户对赃款进行分流、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辩护意见

对起诉指控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罪名无异议,对量刑提出如下意见,被告人余某归案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符合坦白的构成要件;自愿认罪认罚;从犯;犯罪时间短、违法获利少;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谅解;初犯、偶犯,社会影响较小,再犯的可能性小;上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下有二个孩子需要抚养,希望法院从轻、减轻处罚,判处缓刑。


本院认为

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已追缴。)


王喜民,男,硕士研究生,辽宁喜民律师事务所主任、专利代理师。中国法学会会员,辽宁省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中小企业调解...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喜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20********1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