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会共同承担一些债务,例如购买房屋、车辆或其他财产时产生的贷款。然而,夫妻双方可能会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情况,在债务协议中约定由其中一人承担特定债务的责任。那么,约定夫妻债务由一人承担是否有效呢?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前两款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夫妻约定债务由一人承担的协议一般是有效的。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第三款规定,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时,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而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对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但是,如果第三人对夫妻约定债务承担的情况不知情,那么这个约定只是夫妻内部的约定,并不能对抗持有债权的第三人。
换句话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对于债务分担的约定,那么该笔债务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对外承担责任。
综上,在夫妻债务协议中,约定一方承担债务一般是有效的,但是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若债权人知晓并接受该约定,那么夫妻约定的分担方式通常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债权人不知情,夫妻双方仍然需要共同承担该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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