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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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强行带走盖子是否构成民事侵权?

发布者:陈清波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447人看过



 

实务中,一方强行带走孩子的行为属于一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力救济行为,在现代社会自立救济被限定在很小范围,法律仅允许违约侵害或侵权侵害的受害人在紧急的情况下实行自力救济。

对于未成年而言,其父母最能够直接和全面保护其人身和财产安全,所以非法使未成年人脱离父母的照管,不仅侵害了未成年人父母的亲权,同时也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

 

离婚后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有关子女抚养的约定时,将孩子从一方带走,这类案件仍属夫妻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不属于侵权纠纷案件。需要强调的是,面临这类问题时,要通过请求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强行带走孩子不是明智之举,很容易引起对抗甚至暴力冲突,产生更严重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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