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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作者:高岚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73次举报
2020-02-28

        根据《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立即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动机如何,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而且,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即使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权继承的,仍可确认遗嘱无效,依法剥夺其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理解该条要注意的是,继承人应当是故意杀人,动机必须是争夺遗产,而被杀害者是其他继承人。继承人只要有故意杀人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而且,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即使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遗产指定该继承人继承,仍可确认遗嘱无效,依法剥夺其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高岚律师,天津允清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执业期间妥善处理各类案件,秉承高度责任感用心完善每一次法律服务,法学理论扎实,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河北区
  • 执业单位:天津允清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66
  • 擅长领域:继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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