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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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送病危岳父就医缺岗,被辞退合法吗?

发布者:陈华梅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7日|分类:劳动纠纷 |307人看过

耿某某送病危岳父就医未到岗上班,业务主管以工作任务紧急、人手不够为由未予批准,并以其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耿某某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无需向其支付赔偿金,耿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未尽普通善良人之义务,在解除劳动关系中存有过错,判决其支付经济赔偿39108元。

为何法院判公司赔偿耿某某?

劳动合同具有鲜明的人身依附性和工作安排上的从属性的特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处于管理者的地位,无疑对劳动者具有管理权,对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同样具有进行惩戒的权利。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均负有切实、充分、妥善履行合同的义务。

本案中,耿某某请假系事出有因,其配偶为独女,其为家中唯一男士,护送病情危急的岳父转院,无可厚非,公司作为用人单位除合理安排工作外,亦应对员工的具体困难存有怜悯之心。若如耿某某此情再不准假,则公司事假制度也无设立之必要。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尽普通善良人之义务,对于员工准假过于严苛在先,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中存有过错,未能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理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之赔偿金。

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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