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梅律师

  • 执业资质:1500120**********

  • 执业机构:重庆鼎圣佳程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男子被撞后又遭五辆车碾压,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者:陈华梅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7日|分类:刑事辩护 |753人看过

李某驾驶电动车与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吴某发生碰撞,事发后吴某逃逸,致李某再遭5车碾压后身亡。后因难以明确哪辆车造成李某直接死亡,法院判决六车驾驶员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如此判决的法律依据

此案中的吴某和后面碾压李某的五名司机,都是存在过错的,而且他们的过错都与李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所以法院判决他们都需要为李某的死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分析他们的过错,首先吴某将李某撞到后逃逸,肯定是属于过错行为的;而后面五辆车的司机,之所以会撞到李某,也是因为他们没有仔细观察路面状况,才会导致没有看到路上躺着的李某将其碾压致死的,所以他们也是存在未尽义务的过错的。

至于他们为什么要平均承担责任,是因为此案并无法确定哪辆车造成李某直接死亡,也就无法确定各方的具体担责比例;所以法院最终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公平原则,判决六名侵权人承担均等责任。

吴某逃逸,成立犯罪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肇事者逃逸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所以在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能否构成不作为的犯罪中,对吴某主观心理的把握是认定逃逸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关键。若吴某明知李某流血过多,不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就不能得救的情况下,他逃逸不管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在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