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圣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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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拆迁律师:撤销《拆除告知书》行政起诉状

作者:汤圣泉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85次举报

行政起诉状

原告:马XX,男,

   被告:安徽省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住所地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被告2017年11月21日作出《拆除告知书》 (XX第005X号)违法并予以撤销;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位于SXX2线东侧的房屋系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2017年11月21日,被告作出《拆除告知书》,认为原告在SXX2线东侧擅自搭建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不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标准,限原告在11月23日前自行拆除。

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该行政行为无职权依据,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程序严重违法,执法目的不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希判如所请。

此致

安徽省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马XX

年  月  日  

律师简介:汤圣泉律师,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中银(南京)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中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5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土地纠纷、拆迁安置、行政诉讼、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