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渊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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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民事纠纷

发布者:金渊跃律师|时间:2017年10月14日|分类:法律顾问 |429人看过

  一、协商

  具体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合同签订之后。

  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容易产生纠纷,有了纠纷怎么办应当从有利于维护团结、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角度出发,怀着互让、互谅的态度,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协商求得纠纷的解决。

  对于合同纠纷,尽管可以用仲裁、诉讼等方法解决。但由于这样解决不仅费时、费力、费钱财,而且也不利于团结,不利于以后的合作与往来。

  二、调解

  具体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有以下三个特征:

  1、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的,这与双方自行和解有着明显的不同;

  2、主持调解的第三方在调解中只是说服劝导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而不是作出裁决,这表明调解和仲裁不同;

  3、调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政策,进行合法调解,而不是不分是非,不顾法律与政策在“和稀泥”。

  三、仲裁

  具体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般仅限于在经济、贸易、海事、运输和劳动中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因人身关系和与人身关系相联系的财产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则不能通过仲裁解决。而且依法应当由于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也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合同仲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合同仲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一种方法,体现了仲裁的“意思自治”的性质。即合同纠纷发生后,是否通过仲裁解决,完全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决定。不得实行强制。如果一方当事人要求仲裁,而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双方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则不能进行仲裁;另外,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以及需要仲裁的事项,也都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志在仲裁协议中自主选择决定。

  2、合同纠纷仲裁中,第三者的裁断具有约束力,能够最终解决争议。虽然合同纠纷的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自主约定提交的。但是仲裁裁决一经作出,法律即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合同纠纷经济仲裁作出裁决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裁决,对方当事人则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3、合同纠纷的仲裁,方便、简单、及时、低廉。

  


  担的效力。而履行承担发生于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虽然该两方当事人就债务人原履行义务的承担事宜达成了合意,但未经或未能得到债权人的同意,故不能对抗债权人。  履行承担协议如能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和认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债务承担协议,判断标准在于合同中是否确立了债权人对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而不是仅仅将第三人作为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  第二,第三人是否成为债的关系主体。债务承担一旦生效,第三人即取得债务人的身份,成为债的关系的主体,其或者成为独立的新债务人,或者与原债务人共同充当债务人。而履行承担中,第三人只是充当履行主体,属于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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