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渊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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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股权纠纷公司法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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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直是你最忽略的证据库

发布者:金渊跃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9日|分类:海关商检 |361人看过

当事人一直是你最忽略的证据库


最近在看一部美剧《BETTER CALL SAUL》,男主角说“如果通过申请信息披露无法获得想要的证据,你可以转向你的客户,客户是最好的证据库”。

这句话看似平淡无奇,但是却蕴含着非常丰富实践技巧——其实,当事人本身是你最大的证据库,只不过你轻易忽略了而已。

在该剧中,男主角律师在发起一项集体诉讼,被告是一家跨州连锁的养老机构。该养老机构涉嫌对老年人进行消费欺诈。男主所在律所准备提起集体诉讼。但是,起诉首先需要证据,于是律所向该机构申请老人的消费信息披露。然而,被告养老机构以各种理由拖延,并且提供大量无关紧要的文件,严重干扰男主律所的进度。

男主索尔提出,客户中有一位特别爱好整理文件和资料的老人。可以通过向该委托人索取的方式获得养老机构的消费文件。果然,通过对当事人的信息挖掘,男主获得了很多有力的证据。

这真的是一次触动,回顾5年的法律工作经历,笔者每一次案件的转机,无一不是在和原被告当事人反复沟通中获得的。

(一)当事人是证据的逻辑起点

记得笔者处理一起国际贸易纠纷的债务追索纠纷,接到当事人的委托。因为没有收货、发货记录,因此笔者一度很苦恼。因为从法律要件看,需要首先证明合同成立生效并且原告已经履行交付货物的主义务才可以向被告主张货款。就原告提供的证据而言,没有办法直接证明合同已经履行。因此从法律要件看,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就依据不足。

于是笔者不停地思索,笔者不停地和第三方厂家进行沟通,向第三方发出取证申请。然而,厂家消极应对,各种拖延。

笔者无奈,甚至都准备好动用法院调查令乃至于另行起诉厂家的应对策略。

然而,庭审中,对方当事人提出了令人震惊的答辩。他们认为之所以未支付给我方货款,是因为已经支付给合同经办人指定的另外一家公司了。这一答辩一方面是履行完毕抗辩,另一方面则是间接承认了笔者方已经履行了货物交付义务。

对方的答辩大大降低了笔者方的举证责任。让案件的胜诉概率陡然上升。最终,本案取得了不错效果。

回顾这起案件,我主要忽略当事人说“在我们行业,作为贸易公司一般不会拿货单,而下家公司一般也不会因为交付问题进行否认。”

忽略了当事人表述,让笔者付出了更多的时间成本。


(二)当事人是证据的专业收集、整理者

面对高昂的律师费,当事人是否原因付出对应的时间来换取折扣呢?笔者认为,从时间成本角度,这是一个双赢的策略。

笔者在宝山的一个快递加盟合同损害赔偿纠纷,面对的是好几千单的快递单子。但是,对可得利益的计算,被告持有异议。

这时候,靠谱、扎实的快递收益就是索赔最好的依据。但是,如果单由律师做整理,工作时间将会大大增加,相应地律师的成本将会急剧增高。而相应的,对当事人而言都是一笔不小的成本负担。

于是,笔者和当事人商议,以笔者整理样本,由当事人负责具体的执行。最后,顺利地将证据整理完毕。

通过这个运作机制,既降低了律师的成本,也降低了当事人的成本。同时更可贵的是。作为从业者,当事人的整理时间成本及专业度要远优于律师。于是,双赢的局面出现了。这个案件以胜诉结束,我方顺利获得赔偿。


(三)当事人的表达中藏着行业习惯,利用当事人的沟通进行取证

行业习惯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如果想像法官去证明行业习惯,多半会以证据不足被驳回。

但是,行业习惯在庭审中的价值是什么呢。那就是当事人之间的对话。有些原被告的专业术语,交易习惯,专业术语约定俗成的。行业内不会存在任何质疑。

律师仔细聆听当事人的表述,记下要点。然后要求当事人和对方进行沟通,通过沟通发现对方漏洞,也能获得非常不错的取证效果。


(四)对方当事人,在交涉中挖掘对方的履行缺陷

笔者处理的另一起加盟合同纠纷案件,就是在与被告的沟通中发现漏洞的。当时,笔者的委托人是江苏人,为了推广自身网站,向上海一家公司购买了推广服务。

然而,合同生效后一段时间内,公司居然没有任何反应。之后,合同联系人居然人间蒸发。无奈之下,当事人找到笔者,进行异地委托。

经过实地调查,发现原来住址人去楼空。笔者以为这个案件要以空判结束。好在经过沟通,通过互联网的调查系统,查询到了被告公司负责人电话。

通过电话沟通,笔者了解到了公司的变动情况。其中,对方负责人不经意间提到了“因为业务变动,尚未来得及通知”。

笔者紧紧抓住这一点,问是什么时候发生的,有没有通知到笔者当事人。

在各种软硬逼问下,对方的防线崩溃了。通过沟通取证,发现对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及时通知构成根本违约。

然后,在诉讼过程中占领先机。最后成功帮助当事人拿回了代理加盟费。


(五)需要举证的事实是对抗事实,不是要件事实。

回顾自己的执业过程,笔者会经常反思。律师是不是过于依赖法律要件事实,而忽视了诉讼本身的对抗性、组合性。很多情况下,法律上需要去完整呈现的事实,并不一定需要律师去证明。原被告之间交锋就是最好事实拼图。

原被告当事人自己的承认很多时候就是最靠谱的证据。

仔细梳理、分析、沟通,尤其是与当事人细致沟通,能够简化律师不少的工作量,提升工作效率,帮助当事人获得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不要轻易忽略当事人,不要忽略与当事人的沟通,因为当事人是你律师最大、最靠谱的证据库,是你胜诉的关键。


北京盈科(上海)事务所

合同纠纷·金渊跃律师

2018年3月19日

上海静安·盈科律师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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