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合同和代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作为合同纠纷律师,在工作中为当事人起草合同比较常见。因此也接触到一些很有意思的内容。
就比如说今天讲的代工合同。在短时间内连续起草多份代工合同,你会发现,作为代工方和委托加工方,双方的利益诉求差异非常大。在这里,我做一下简单概括,希望能帮到你。
从代工方来说,一般最担心的反倒不是货款的支付问题。因为通常情况下,代工方希望的是款到发货。所以,其实这一块在初次合作的企业当中,倒不必太过担心。
对代工方而言考虑的问题:
对代工方而言,例如笔者起草的一份药食同源产品的代工。代工方最担心的是自有品牌被仿制。自己的产品批文被委托方滥用。
还有的代工方就担心委托方夸大宣传,做虚假宣传。这个和贴牌生产的情况类似,在合作期间都担心因为合作而惹来不必要的麻烦,例如承担虚假宣传责任、承担因委托方拖欠超商柜台费、员工工资、劳务费、装修费而导致的连带责任风险。
有人可能觉得不可思议。但是,如果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委托方被视为代工方的分支机构、合作伙伴的可能性也不小。笔者代理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就存在贴牌厂家被连带起诉的情形。不论连带责任后果如何,律师费贴牌厂家是掏定了。
因此,从风险管控和实际需求看,在合同中撇清与委托方的法律关系,划分双方责任范围尤其重要。因此,应当在代工合同中明确,双方不因代工合同建立联营、合作、合伙、代理等具备或者可能具备连带责任的法律关系。双方的代工合同从性质上看,应当为单纯的定作合同。
对委托方而言考虑的问题:
对委托方而言,往往非常看中自身的品牌和产品的质量。
因为品牌是委托方持续投入时间和金钱用于维护的,能在后期带来持续价值的市场识别标识。所以,在代工合同起草时,往往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厂家损害商标的责任。
注册商标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之所以在合同中明确,一方面有利于提示厂家,另一方面则可以通过约定来简化双方的举证责任,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
产品质量是委托方所有价值的依托。因此,如何控制产品的质量也是委托方需要重点考虑。通常,选择代工厂家,会筛选信誉好、品质不错的代工厂。所以,产品的质量方面,可以通过要求代工厂作出品质承诺来实现。
不过结合笔者调研的诉讼纠纷。多数代工合同出现的也确实是产品质量纠纷。例如为降低成本,使用劣质原料替换优质原料。例如未生产足够的备用件,未提供售后服务等问题。
因此,如果委托方具备谈判优势地位,不妨设置订单保证金制度,每下一单,则提取订单的5%作为质保金。累计提取达到一定金额的暂停提取。
通过上述方式设定质保金制度,来控制代工方的产品质量。
另外,也可以追加委托方的质量检测权利。通过实时监控来确保产品质量。
好了,因为时间的关系,就简单聊到这里。详细的代工合同注意事项,以后有空再逐渐分享。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金渊跃律师 2017年7月18日 盈科律师大厦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