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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邦|奇葩员工之平日放假,周末加班,加班怎么算?企业怎么办?

发布者:广东摩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8日|分类:劳动纠纷 |523人看过


背景



80后朋友小A,创办了一间互联网公司,公司起步5年,业绩相当不错,平时的工作在工作日基本也可以完成。


最近HR招了个“热血青年”,常常周末主动加班,却不知为何常常工作日以各种理由请假。


不久后该“热血青年”申请离职,随着他的离职带来的还有法院传票要求公司支付每周末的2倍加班费。



《劳动法》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某些员工为了获得更多工资。在工作日请假,而后选择周末进行加班。意味着相同的工作时间下,企业所付出的人力资源成本更高。对此,企业该如何处理?




摩邦教你轻松应对



员工是否有自主选择何时上班的权利?

工作时间安排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我们企业在员工入职时可以约定正常工作时间。而加班,则属于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即周末是否安排加班,以及安排哪些员工加班,企业可自主决定。因此加班并非员工自行安排,当然员工有权拒绝企业安排的加班。



然后,针对前述问题。我们企业可以这么办,包括:


其一,我们企业可了解员工休假的合理事由,若是事假,休假的正当性;若是病假,则需要出具医院的相关证明,并予以核实。


其二,在实务操作中,企业可采取加班审批制度,即员工未经审批自主加班的行为无加班费。


其三,除了前述两项针对性的规范管理之外,我们企业可以采取绩效考核制度、晋升制度等从管理层面予以解决。



相关依据及参考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问答小tips


一、员工是否可以自行决定加班?

不可以


二、企业是否可以不批准员工工作日的休假申请?

1. 对员工事假申请有审批自主权

2. 对员工符合规定的病假申请应给予相应病假


三、针对员工工作日休假、周末加班的情况,企业有何措施?

1. 采取加班审批制度

2. 对员工事假申请有审批自主权

3. 绩效考核方式管理

4. 晋升制度方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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