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80后朋友小A,创办了一间互联网公司,公司起步5年,业绩相当不错,平时的工作在工作日基本也可以完成。
最近HR招了个“热血青年”,常常周末主动加班,却不知为何常常工作日以各种理由请假。
不久后该“热血青年”申请离职,随着他的离职带来的还有法院传票,要求公司支付每周末的2倍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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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某些员工为了获得更多工资。在工作日请假,而后选择周末进行加班。意味着相同的工作时间下,企业所付出的人力资源成本更高。对此,企业该如何处理?
摩邦教你轻松应对
员工是否有自主选择何时上班的权利?
工作时间安排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我们企业在员工入职时可以约定正常工作时间。而加班,则属于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即周末是否安排加班,以及安排哪些员工加班,企业可自主决定。因此加班并非员工自行安排,当然员工有权拒绝企业安排的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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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针对前述问题。我们企业可以这么办,包括:
其一,我们企业可了解员工休假的合理事由,若是事假,休假的正当性;若是病假,则需要出具医院的相关证明,并予以核实。
其二,在实务操作中,企业可采取加班审批制度,即员工未经审批自主加班的行为无加班费。
其三,除了前述两项针对性的规范管理之外,我们企业可以采取绩效考核制度、晋升制度等从管理层面予以解决。
相关依据及参考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问答小tips
一、员工是否可以自行决定加班?
不可以
二、企业是否可以不批准员工工作日的休假申请?
1. 对员工事假申请有审批自主权
2. 对员工符合规定的病假申请应给予相应病假
三、针对员工工作日休假、周末加班的情况,企业有何措施?
1. 采取加班审批制度
2. 对员工事假申请有审批自主权
3. 绩效考核方式管理
4. 晋升制度方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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