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范冰冰与李晨分手的消息一举夺下热搜
甚至作为被网友们称为“吃瓜夜”
细心的网友在扒范冰冰与李晨的黑历史时
发现二人共同经营的一公司
早在今年一月作为股东的两人就已经退股
引起网友们众议纷纷
二人分手
是否早有预兆?
李晨与范冰冰作为公众人物的同时
也同时作为一间有限公司的股东
那么像范冰冰和李晨退股
会遇到什么法律风险?
股东退股三大法律风险
01撤回出资或除名
表现形式:有的股东投资以后不愿在公司当股东了,想把当初的投入的股本拿回来。其他股东和公司也同意其撤资或退股,于是就跟公司和其他股东达成撤资协议。或其他股东对该股东的行为不能接受,决定不再与其继续合作,于是通过召开董事会的方式形成决议罢免或开除该股东。
法律后果:1.撤回出资的。涉嫌滥用股东权利或都是抽逃注册资金,应对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还有可能被行政机关处以抽逃资本金额5%-15%的罚款,如果抽逃注册资本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罪,承担刑事责任。2.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方式形成决议罢免或开除该股东。这种错误是混淆了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股东或董事会开除股东的决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防范技巧:股东退出,需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公司出资人股东,可以建议自动退出(即转股,此外股东还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退股”)。也可以通过股东会罢免其董事、监视,董事资格,对发生违约行为的股东,其他股东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02转让股权瑕疵
表现形式:拟退股的股东将其股权或股份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或未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内部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办理了或者是没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法律后果:1.因转让股权或股份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不得对抗第三人。一旦公司出现经营困难、资不抵债时,且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等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已退出的股东仍然要以原出资额为限向债权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如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其他股东可主张该转让行为无效,其获利的股权转让款应当予以返还,其身份仍为公司股东,仍要承担原出资数额范围内的经济责任。
防范技巧:依法定程序转让股权或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劵交易场所进行,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转让股权,这样才能合法退去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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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通知其他股东即可。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要先将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同意。股东对股权转让通知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应购买要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对外转让。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半数同意。
03不当的股权回购
表现形式:不具备条件的公司股东要求股权回购;回购股份没有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为减资而回购或股东会要求回购股份的,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对已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
法律后果:除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否则,将会导致股份回购无效;为减资而回购或股东要求回购股份的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对已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防范技巧: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在股东会决议上对决议投了反对票的股东,其他股东则无权行使该项权利2.回购必须属于应分配利润而不分配、应解散而不解散、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其主要财产情形出现。3.异议股东应当在股东会议决议之日六十日内与公司达成收购协议或在股东会议决议之日起九十日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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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大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