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单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江歌案”中刘鑫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发布者:王单律师|时间:2022年10月09日|分类:法律顾问 |2877人看过


2016年11月3日,中国女留学生江歌在日本东京、自己租住的公寓门外,脖子、前胸等部位被刺十刀,因失血过多身亡。2016年11月24日,日本警方逮捕了一名叫陈世峰的凶嫌。而陈世峰是江歌生前闺蜜、借住室友刘鑫的前男友,事发当时刘鑫就在就在江歌家里,因恐惧、慌乱始终待在公寓门背后,在江歌被杀害的全程中一直未出门查看及救助,直至日本警方敲开房门。

作为杀人凶手陈世峰的前女友刘鑫,明知陈世峰是来找自己复合,但是却在公寓里不出来面对,在江歌被杀害的过程中不出来救助,其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作为犯罪是指负有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因而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依法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刘鑫要成立不作为故意杀人,需要具有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如果江歌是主动帮助刘鑫应对其前男友的,那么刘鑫就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如果刘鑫要求江歌帮助其应对前男友,则刘鑫因为这先前行为,对江歌应承担法律上救助的作为义务,其没有承担作为义务,就构成了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