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日,中国女留学生江歌在日本东京、自己租住的公寓门外,脖子、前胸等部位被刺十刀,因失血过多身亡。2016年11月24日,日本警方逮捕了一名叫陈世峰的凶嫌。而陈世峰是江歌生前闺蜜、借住室友刘鑫的前男友,事发当时刘鑫就在就在江歌家里,因恐惧、慌乱始终待在公寓门背后,在江歌被杀害的全程中一直未出门查看及救助,直至日本警方敲开房门。
作为杀人凶手陈世峰的前女友刘鑫,明知陈世峰是来找自己复合,但是却在公寓里不出来面对,在江歌被杀害的过程中不出来救助,其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作为犯罪是指负有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因而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依法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刘鑫要成立不作为故意杀人,需要具有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如果江歌是主动帮助刘鑫应对其前男友的,那么刘鑫就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如果刘鑫要求江歌帮助其应对前男友,则刘鑫因为这先前行为,对江歌应承担法律上救助的作为义务,其没有承担作为义务,就构成了不作为的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