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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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国振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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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前如何先取证

发布者:王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998人看过

从我们代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情况看,在诉讼前,患者及其家属取得相关的证据是比较困难的,在这个过程中,医疗机构为了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取证行为设置障碍、不予配合。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好在我国的诉讼法、医疗法规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以这样的情况,充分考虑到了“取证难”的存在。

按照诉讼法的规定,患者及其家属在遇到必须向法庭提交证据,而由于医疗机构的原因造成患者及其家属取证不能的,患者及其家属可以申请法庭依法调取证据。病历资料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可以作为申请调取的证据的!

法院调取证据是根据诉讼法的规定,法律赋予法官的权利。在法官行使该项权利的,不存在所谓:患者的欠费没有缴纳、病历资料还没有整理、患者还在治疗这样的问题。医疗机构应当是“无条件”的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不存在所谓“合理的理由”的问题。由此,我们看到,患者及其家属通过法院的行为,将会比较“容易的” 获得自己所需要的证据、资料。因此,在患者及其家属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尽可能的通过借助法官的力量来完成自己的诉讼需求。借助于“他力”,转变为“自力”,推动案件向着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向发展。

在前面的章节中,我们已经介绍了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的申请书的写作方式、方法。如果在诉讼程序中患者及其家属又出现了其他情况,需要调取相关的证据、通知新的证人到庭、需要审查核实证据的,都可以通过递交申请的方式得到法庭的许可。

由于我国的诉讼程序,法官在其中起到指挥和决定作用。是否被接受和许可是需要有法官来决定的,因此,在程序的进行上,是否可以达到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仍然是不确定的。所以,积极寻求法官的同情与支持是患者及其家属、代理律师在诉讼程序中需要时时刻刻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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