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重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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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黄重斌律师时间:2017年03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290次举报

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暂行)
  为规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以下简称停工留薪期)的管理,维护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被诊断、鉴定为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二、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
  三、工伤职工多部位、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确定该职工停工留薪期的期限。
  四、因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2个月。
  五、工伤职工所受伤害未列入《目录》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
  六、用人单位应当将确定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及工伤职工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具体日期书面告知工伤职工。
  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工伤职工在停工治疗期间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七、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应在用人单位告知的日期前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八、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九、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用人单位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确认结论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是否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十、停工留薪期满或延长期满后,工伤职工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十一、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停工治疗,并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按本办法执行。
  十二、工伤职工伪造、变更诊断证明和医疗资料,获取的停工留薪期待遇,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追回。
  十三、《目录》中的使用说明为《目录》的组成部分。
  十四、本办法由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从2005年6月26日起执行。

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使用说明
  1.本目录所列的停工留薪期是针对工伤职工身体的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休息的最长期限。具体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证明),在目录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长依据《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2.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下背、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损伤,异物滞留,烧伤和腐蚀伤,冻伤等十五类,共列伤害部位468条,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ICD-10中的编码进行编排。
  3.每一部位的损伤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神经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挤压伤和切断伤划分。
  4.浅表损伤包括:(1)擦伤;(2)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3)浅表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
  5.开放性伤口包括:(1)动物咬伤;(2)切割伤;(3)撕裂伤;(4)穿刺伤。
  6.骨折包括:(1)闭合性骨折(粉碎型、压缩型、掀起型、裂缝型、青枝型、嵌入型、线型、行军型、单纯型、骨骺滑脱型、螺旋型);(2)开放性骨折(哆开型、感染型、枪弹型、穿刺型)。
  7.脱位、扭伤包括:关节(囊)以及韧带的(1)撕脱;(2)撕裂伤;(3)扭伤;(4)创伤性(关节积血、破裂、不全脱位、撕裂)。
  8.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1)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害;(2)神经和脊髓连续性(连接)的损害;(3)创伤性(神经切断、脊髓出血、麻痹、截瘫、四肢瘫)。
   9.血管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动脉瘤或瘘、动脉血肿、破裂)。
  10.肌肉和肌腱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破裂。
  11.本目录是指治疗各种原发性损伤所需的时间,不与各种后遗症相对应。各种原发性损伤造成的后遗症,是损伤造成的后果。

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1(暂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头部损伤

S00-S09

头部浅表损伤S00

1个月

头部开放性伤口S01

1个月

颅骨和面骨骨折S02

颅骨穹隆骨折S02.0

3个月

颅底骨折S02.1

6个月

眼底骨折S02.3

3个月

颧骨和上颌骨骨折S02.4

4个月

牙折断S02.5

4个月

下颌骨骨折S02.6

4个月

累及颅骨和面骨多发性骨折S02.7

4个月

其它颅骨和面骨骨折S02.8

6个月

头部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03

颌关节脱位S03.0

4个月

鼻中隔软骨脱位S03.1

4个月

牙脱位S03.2

4个月

颅神经损伤S04

视神经经和视路损伤S04.0

4个月

动眼神经损伤S04.1

6个月

滑车神经损伤S04.2

6个月

三叉神经损伤S04.3

6个月

展神经损伤S04.4

6个月

面神经损伤S04.5

6个月

听神经损伤S04.6

6个月

副神经损伤S04.7

6个月

其他颅神经损伤S04.8

6个月

眼和眶损伤S05

结膜和角膜擦伤S05.0

1个月

眼球和眶组织轻度挫伤S05.1

6个月

眼撕裂伤和破裂,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S05.2

6个月

眼撕裂伤和破裂,不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S05.3

4个月

眼穿透性伤口,伴有或不伴有异物S05.4

6个月

眼球穿透性伤口,伴有异物S05.5

6个月

眼球穿透性伤口,不伴有异物S05.6

6个月

眼撕脱伤S05.7

4个月

眼和眶的其它损伤S05.8

3个月

颅内损伤S06

脑震荡S06.0

2个月

硬膜外出血S06.4

6个月

创伤性硬膜下出血S06.5

6个月

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S06.6

6个月

其他颅内损伤S06.8

4个月

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2(暂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头部损伤

(S00—S09)

头部挤压伤S07

1个月

头的部分创伤性切断S08

头的部分创伤S08.0

6个月

耳创伤性切断S08.1

3个月

头部其他部位的创伤性切断S08.8

3个月

头部未特指部位的创伤性切断S08.9

3个月

头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09

头部血管损伤S09.0

1个月

头部肌肉和肌腱损伤S09.1

1个月

耳鼓膜创伤性破裂S09.2

3个月

头部多发性损伤S09.7

6个月

颈部)损伤(S10—S19)

颈部浅表损伤S10

1个月

颈部开放性伤口S11

1个月

颈部骨折S12

第一颈椎骨折S12.0

6个月

第二颈椎骨折S12.1

6个月

颈部脊柱多发性骨折S12.7

8个月

颈部其他部位的骨折S12.8

4个月

颈部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13

颈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13.0

6个月

颈椎脱位S13.1

6个月

颈部多发性脱位S13.3

8个月

颈部扭伤S13.4

2个月

甲状腺区扭伤S13.5

2个月

颈部水平的神经和脊髓损伤S14

颈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S14.0

12个月

颈部脊髓神经根的损伤S14.2

12个月

臂丛神经损伤S14.3

12个月

颈部周围神经损伤S14.4

12个月

颈部交感神经损伤S14.5

12个月

颈部水平的血管损伤S15

颈动脉损伤S15.0

6个月

颈部多处血管的损伤S15.7

6个月

颈部挤压伤S17

1个月

胸部损伤(S20—S29)

胸部浅表损伤S20

乳房挫伤S20.0

2个月

胸部挫伤S20.2

1个月

胸部多处浅表损伤S20.7

2个月

胸部开放性伤口S21

2个月

肋骨、胸骨和胸部脊柱骨折S22

胸椎骨折S22.0

6个月

胸部脊柱多发性骨折S22.1

8个月

胸骨骨折S22.2

3个月

肋骨骨折S22.3

3个月

肋骨多发性骨折S22.4

4个月

骨性胸廓其他部位骨折S22.8

3个月






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3(暂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胸部损伤(S20—S29)

胸部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23

胸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23.0

6个月

胸椎脱位S23.1

6个月

胸部脊柱扭伤S23.3

2个月

肋骨和胸骨扭伤S23.4

2个月

胸部水平的神经的脊髓损伤S24

胸部脊髓震荡和水肿S24.0

12个月

胸部脊柱神经根损伤S24.2

12个月

胸部周围神经根损伤S24.3

12个月

胸部交感神经根损伤S24.4

12个月

胸部血管损伤S25

6个月

心脏损伤S26

6个月

其他和未特指的胸内器官损伤S27

创伤性气胸S27.0

2个月

创伤性血胸S27.1

2个月

创伤性血气胸S27.2

3个月

肺的其他损伤S27.3

6个月

支气管损伤S27.4

8个月

胸部气管损伤S27.5

8个月

胸膜损伤S27.6

3个月

其他胸内器官损伤S27.8

3个月

胸部挤压伤和胸的部分创伤性切断S28

胸部挤压伤S28.0

1个月

胸的部分创伤性切断S28.1

3个月

胸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29

3个月

腹部、下背、腰椎和骨盆损伤(S30—S39)

腹部、下背和骨盆浅表损伤S30

下背和骨盆挫伤S30.0

1个月

腹壁挫伤S30.1

1个月

外生殖器挫伤S30.2

3个月

腹部、下背和骨盆开放性损伤S31

下背和骨盆开放性伤口S31.0

1个月

腹壁开放性伤口S31.1

1个月

外生殖器开放性伤口S31.2

2个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骨折S32

腰部椎骨骨折S32.0

6个月

骶骨骨折S32.1

3个月

尾骨骨折S32.2

3个月

髂骨骨折S32.3

3个月

髋臼骨折S32.4

3个月

耻骨骨折S32.5

3个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的关节韧带脱位、扭伤S33

腰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33.0

6个月

腰椎脱位S33.1

6个月

骶髂关节和骶尾关节的脱位S33.2

6个月

腰部脊柱扭伤S33.5

2个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其他和未特指部位的扭伤S33.7

2个月

黄重斌,22年诉讼律师经验,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获“2019-2020年度成都市优秀律师”和“2010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011089342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工伤赔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