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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十周年案例警示|男子醉驾出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者:胡永红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337人看过举报


“醉驾入刑”十周年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醉驾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醉酒司机将受到刑事处罚。今年是“醉驾入刑”的第十年,彬州交警将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组织警力在餐饮娱乐场所、城乡结合部周边道路以及事故易发点段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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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7日2时10分许,姚某涉嫌醉酒后驾驶陕AY32**号小型客车,行驶至彬州市豳风桥路段,碰于陕UU80**小轿车尾部,致两车受损,经鉴定中心检验,姚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70.58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姚某因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面临的处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酒后驾车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饮酒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并且容易兴奋,过分地自信。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剌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觉模糊。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辩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判断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少,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心态不正常。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往往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而引发交通事故。

5.易疲劳。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提示: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来源:咸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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