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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给朋友,出事后车主赔八万元

发布者:胡永红律师|时间:2021年05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408人看过举报


朋友开口帮忙,一般人都会答应,

但是,除了借钱跟借车。

坚决不随意借车,否则你会后悔!


这不,江苏省宜兴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车辆的出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8.2万元。



案情介绍

2018年9月25日,许某与赵某、邵某相约酒吧聚餐,邵某驾驶摩托车前往,三人饮酒至凌晨。车主邵某觉得自己已饮酒无法驾驶摩托车,便让同样饮了酒但状态还好的许某开车,许某表示同意,三人一同乘坐摩托车离开。因为饮酒,许某驾驶摩托车不稳意外摔倒,造成摩托车当场损坏,车上三人也不同程度受伤。经宜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许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邵某无责任。后经鉴定,赵某因事故构成九级伤残,治疗出院后,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许某、邵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3.2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交警认定许某在本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但考虑到事故发生时赵某未依法戴安全头盔,且明知许某饮酒后仍放任许某开车,依法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减轻赔偿义务人20%的赔偿责任,故许某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本案中,邵某系涉案车辆的车主,其明知许某饮酒后仍放任许某驾驶车辆,应当对许某承担赔偿责任中的50%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许某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16.4万元,判决邵某对许某应承担部分的50%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计8.2万元。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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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许某酒后驾车,交警认定许某作为肇事者对事故责任承担全部责任,但事故责任并不等同于赔偿责任。因伤者赵某未按规定佩带安全头盔且存在明知许某饮酒而乘坐车辆的行为,故依法可以减轻许某20%的赔偿责任。而车主邵某明知许某饮酒还出借车辆并放任许某酒后驾驶,明显疏于对车辆的看管义务,所以邵某应在许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后,对伤者赵某的各项赔偿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借人在出借机动车前应尽到基本审查义务,其中应审查借用人是否具有相应的驾驶资质和适宜驾驶的基本情况。综合考虑邵某在本案中的过错程度后,法院认定,邵某应对许某承担部分的50%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汽车和其他物品不同,其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和利益问题。借车的人,如果出了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他又根本没有能力偿付,车主你就得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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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中国普法、江苏高院、宜兴市人民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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