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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手制止男子殴打女子反被打伤!法院:打人者被判犯故意伤害罪获刑!

发布者:胡永红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298人看过举报


事发2019年5月13日晚间。因为感情纠纷,魏某趁着酒后来到常山县天马街道某小区电梯口寻找胡某。没想到胡某出现后,魏某就对她进行纠缠拉扯,继而发生肢体冲突,魏某还殴打了胡某。


此时,外出散步归来的郑仁民正巧路过电梯口,面对眼前出现的突发情况,瘦弱的他来不及放下手中的雨伞,立即上前进行劝阻。


不料,魏某蛮不讲理,对上前劝阻的郑仁民也拳打脚踢,导致郑仁民眼部受伤。面对魏某的暴行,郑仁民始终毫不退让,魏某最终仓促逃离了现场。


后经鉴定,郑仁民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司法鉴定所评定为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2020年11月,常山县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魏某犯故意伤害罪案。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依法惩处,一审判决被告人魏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魏某服判,没有上诉。



为了弘扬社会正气,承办法官吴清树在该案判决书中还增加了“被害人郑仁民作为普通公民,为制止他人免受被告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挺身而出,其行为应予支持和鼓励”的表述,给予郑仁民充分肯定和支持。



案件虽然已了结,可面对伤情较为严重的被害人,吴法官一直在考虑着,为他做点什么。



吴法官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发现,郑仁民为制止他人免受被告人魏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导致轻伤二级,其挺身而出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评定。


判决后第二天,吴法官立即与衢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系,陪同郑仁民进行申报。


在案件处理时,吴法官还进行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郑仁民也得到了相应的民事赔偿,得到衢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奖励。




“在以后的生活中,如碰到类似情况,我依然会毫不犹豫挺身而出。”尽管蒙受了健康损失,但郑仁民却不后悔当日的行为。


郑仁民也被法官尽职尽责、公正为民、人性化审判的态度所感动,特意制作了一面写有“清正廉洁 公正执法”锦旗送到法院,以表达自己的感激和敬佩之情。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让我的做法得到社会的认可。”郑仁民紧紧握着吴法官的手连声感谢。


法官说法


在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设立了见义勇为者免责的“好人条款”,现在全社会对好人群体越来越重视,而好人精神也得到了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


郑仁民这种见义勇为的精神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际行动弘扬社会正气,理应受到鼓励和提倡。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来源:浙江天平 常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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