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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财产被征收后怎么办

发布者:胡永红|时间:2015年11月05日|857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2015年元旦期间,胡永红律师的法律顾问单位,某县农业银行来到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办公室,诉说半年以前,某乡农机修理厂贷款时,所抵押的厂房及所占范围内的全部建设用地使用权现被县政府修国道依法征收,其贷款还款来源存在着巨大的风险,请胡永红律师支招,如何让这笔贷款完璧归赵,不受任何损失。

[案情简介]:某乡农机修理厂为筹集技术改造资金,以全厂的的厂房及其所占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县农业银行贷了一大笔贷款,约定了两年还款期限。

谁知还没还上半年,就起了大变化。原来农机修理厂的厂址正好处于国道线上,为建设国道,县人民政府依法征收了农机修理厂厂址范围内的全部建设用地。

这样一来,县农业银行和乡农机修理厂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针对此案,胡永红律师依法发表了如下辩论意见及法律依据:

[辩论意见及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口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县农业银行可以先于对厂房及其所占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用征收补偿金清偿债务。

但是按照约定,离还债的时间还有一年多,也可以先予以提存。提存就是向公证处申请并经同意后,将补偿金中相当于债权的那部分和抵押贷款合同提交公证处,待债权到期后,公证处再将还债款交县农业银行,提存期间提存款的利息归属双方可以约定。

对此,胡永红律师赋七言诗一首以示小结:

担保财产被征收怎么办?

公司贷款土地押,期限未到被征收;

担保物权优先还,补偿资金先还贷;

期限未到可提存,债权到期找公证;

利息费用可约定,抵押贷款无忧患。

作者:胡永红 律师 电话:18963929221

单位: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凤凰城凤天路二号(恩施市人民法院旁边50米处)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15年元旦期间,胡永红律师的法律顾问单位,某县农业银行来到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办公室,诉说半年以前,某乡农机修理厂贷款时,所抵押的厂房及所占范围内的全部建设用地使用权现被县政府修国道依法征收,其贷款还款来源存在着巨大的风险,请胡永红律师支招,如何让这笔贷款完璧归赵,不受任何损失。

[案情简介]:某乡农机修理厂为筹集技术改造资金,以全厂的的厂房及其所占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县农业银行贷了一大笔贷款,约定了两年还款期限。

谁知还没还上半年,就起了大变化。原来农机修理厂的厂址正好处于国道线上,为建设国道,县人民政府依法征收了农机修理厂厂址范围内的全部建设用地。

这样一来,县农业银行和乡农机修理厂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针对此案,胡永红律师依法发表了如下辩论意见及法律依据:

[辩论意见及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口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县农业银行可以先于对厂房及其所占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用征收补偿金清偿债务。

但是按照约定,离还债的时间还有一年多,也可以先予以提存。提存就是向公证处申请并经同意后,将补偿金中相当于债权的那部分和抵押贷款合同提交公证处,待债权到期后,公证处再将还债款交县农业银行,提存期间提存款的利息归属双方可以约定。

对此,胡永红律师赋七言诗一首以示小结:

担保财产被征收怎么办?

公司贷款土地押,期限未到被征收;

担保物权优先还,补偿资金先还贷;

期限未到可提存,债权到期找公证;

利息费用可约定,抵押贷款无忧患。

作者:胡永红 律师 电话:18963929221

单位: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凤凰城凤天路二号(恩施市人民法院旁边50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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